我校于2018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2019年2月被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为了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激发他们的创新能力、创造热情,引导他们尊重知识、勤于思考、崇尚创新。我校于2020年11月18日下午在图书馆四楼报告厅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讲座,活动由呼市一中政治组主办,弘远部承办,邀请到我校2013届毕业生、内蒙古超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健,为高一年级全体学生作了主题为《药品专利与生命健康权》的讲座。
有300多名学生在现场聆听了讲座,其他学生在班级观看现场直播。
宋律师从《我不是药神》电影入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依据,从药品专利制度与健康权的冲突、药品专利保护—保护期补偿制度、药品专利限制—强制许可制度、药品专利限制—Bolar例外四个方面展开讲座,由浅入深讲解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以及专利保护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次知识产权讲座进校园活动对学生来说,是一次近距离接触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创新精神的有益之举。今后,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促进知识产权教育与现有教育模式融合,全力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的创新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