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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分校章程(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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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2 - 15

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分校章程试行版

(2024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深化学校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阳光学生、幸福教师、和美校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务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履行公共职能、开展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分校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级中学,学制三年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小、初、高一体贯通培养。

第五条 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第六条 学校住所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办学地址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184

邮政编码:010030

第七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二章  办学理念与办学文化

第九条 学校核心价值体系按照市委关于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整体设计,我校作为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一体两翼发展架构一部分价值体系整体与高中部保持一致,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特色提出校本建设目标

办学理念:守望相助,逐梦共远

学校使命:兴文化、促和谐、求进步

学校精神:追求卓越、勇于进取、坚持创新、善于合作、牢记责

教育追求:乡土情、中国味、世界眼光、天下胸怀

办学目标:建设“学生阳光、教师幸福、校园和美”的塞外名校

第十条 育人目标:有理想、会学习、能创新、乐生活、同发展

建设目标:书香校园、智慧校园、生态校园

学校校训:励学笃行,敦品共远

学校校风:质朴、进取、求实、乐群

学校教风:严谨、奉献、协同、创新            

学校学风:踏实、主动、勤奋、合作

校宣言:在这所学校中,我们关心所有的成员,现在的和过去的;我们相信每个人都是最重要的,每个人都是最优秀的;我们期望所有成员都能终身学习、全面发展、幸福生活;我们努力提供涵盖所有学习需要的学习内容;我们坚守与祖国共命运、与社会共发展、与师生共成长的信念;我们要对成员的成就保持记录;最重要的一点是:每个成员应该在每一天都有一点小小的进步与成功。

第十一条 学校校徽主体结构为圆形,由大小双环构成基本图形。依据中国“天圆地方”的传统观念设计,双环上方为“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代表天,双环下方为英文名,代表地,天地相融,万物丛生,象征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永远蒸蒸日上。中间图案为篆体“一中”和“一九○三”(建校时间)变形组成。“一”为花瓣,“中”为花萼和花茎,“一九○三”为花根,象征“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象一株扎根祖国大地的花朵,含苞欲放,永葆青春活力。(附件一)

第十二条 校旗为两面。一面为蓝色,一面为白色。蓝色代表深邃、冷静,是呼和浩特第一中学的校色,取意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蓝色也是象征天空大海般广阔。白色代表纯洁高尚。中间图案由“徽标”和“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组成,上为“徽标”;下为“校名”,构成一个汉文“旦”的图形。校旗象征“一中人”永远是胸怀宽广、行事坦荡、志向高远;象征“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像初升的太阳,在蓝天、白云间冉冉升起,蓬勃向上。(附件二)

第五条 学校校歌为《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校歌》。(附件三)

第十三条 校庆日9月28日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落实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初中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设置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初中党支部委员会,依党章开展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对校长起支持、保证和监督作用。通过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对于校长的依法施政起支持、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执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委员会和学校的经常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会议或主席团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并根据实际选时召开。教代会休会期间,工会负责常务工作,民主财务监督小组行使监督权力。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参与学校决策、监督、教学协助、家校沟通、学生评价、权益维护与支持学校发展。定期召开会议,促进家校共育,助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十条 学生联合会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参与学校活动组织、意见反馈、学生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党的全面领导及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为主线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监督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委员数按上级党委批复的职数设置,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校长1名,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支部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三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探索现代治理模式双轮驱动,多元主体治理,逐步推动落实“行政+学术”双轮驱动,以多元主体治理激发调动更多的积极性、主动性。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大队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功能重组,下设年级组、学科组负责具体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学校制定。

第三十二条 (一)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建、宣传、统战、纪检等工作;负责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综合协调等学校日常运转工作;负责 人事、薪酬、社保、考核、档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 聘、师德师风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学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二) 教务处:承担课程设置、教学管理、落实教学安排;负责组织各类考试,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负责图书馆、实验室及学校数智建设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三) 学生工作处: 负责德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四) 团委大队部:承担共青团少先队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 (五) 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物业、安保等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六)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引领,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校内师资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学校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学校,核准学校章程,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监督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支持学校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人事、财务、后勤和其他管理工作。校长拥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三条 校长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主管部门聘任。其他管理干部按校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聘任。

第四十四条 校长职权如下: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四)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加强文明校园建设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六)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七)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编配置行政人员,配齐有关科任教师及其他教辅、后勤人员。

第四十六条 充分尊重教职工,用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教代会等形式随时随地地充分听取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服从学校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施教师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坚持师德师风摆在首位,持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受聘教师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学工作,争取做学科带头人或名师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

第四十八条 学校重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及终身学习,特别关注年轻教师成长。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使教师能掌握现代化教育理论和技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资格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作用,除了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第五十一条 (一)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十二条 (二)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三重一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十三条 (三)对行政中层干部进行考察、培养并推荐。

第五十四条 (四)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宗教工作、统战工作。

第五十五条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第五十七条 (一)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 (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九条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第六十条 (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第六十一条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第六十二条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三条 工会要在支部的领导下,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诉求通道,听取各方意见调整教职工间关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党支部、学处做好青年学生的德育工作,配合学校开展社团建设、组织假期学生社会实践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真正成为学校党支部的助手。

第六十五条 学校积极培育法治意识,定期聘任法治副校长,建立校园听证制定,建立教师和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由工会和学生会分别负责)。在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予以处理,切实保证师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六十六条 “三务公开”是实施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途径。学校依据校情实际,建立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特质的公开机制,重点关注以下三点:

第六十七条 (一) 三务公开与民主决策和监督相融合: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三年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校务以及决策决定等,使校务公开与民主决策融为一体。

第六十八条 (二) 三务公开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相呼应:主要包括: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和嘉奖、绩效制度、人事管理等,公开透明,增强凝聚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第六十九条 (三) 三务公开与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相围绕:增加责任意识,强抓党风廉政建设,让三务公开成为保障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一道安全线。

第七十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形成以年度为单位的常态审计,探索运用第三方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评价。

第七十一条 第八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七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努力按照“四有”好教师的标准不断成长。学校必须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开。

第七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在职进修培训。

第七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客观和公平公正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专项考核等。

第七十七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全体教职工实行绩效工资激励,按工作量、教育教学实绩等分配绩效工资。

第七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人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九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第八十条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第八十一条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第八十二条 (三)在师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八十三条 (四)公平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八十四条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十五条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六条 (七)对职务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第八十七条 (八)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八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第八十九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第九十条 (二)合理使用学校资源,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第九十一条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帮助其形成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

第九十二条 (四)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提升教学业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九十三条 (五)服从学校在工作、人事、进修等方面的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九十四条 (六)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各种义务。

第九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和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十六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违反的予以处分或处罚直至解聘。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九十七条   课程与教学教研管理

第九十八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各级干部要集中主要精力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各部门、各处室都要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作用,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九十九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围绕大数据精准教学有效促进学生学习能力提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促进自主发展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第一百条 (一) 建立以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教务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形成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年级组长——任课老师;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学科组长——任课老师两条教育教学管理主线。

第一百〇一条 (二) 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重视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围绕办学校目标,依法开发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选修课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打造五育并举的共远课程体系

第一百〇二条 (三) 教研组积极推进学科课程建设,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等活动,贯彻落实学校课程要求,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备课组要聚焦高效课堂建设,有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及十六进制精准教学平台等资源,围绕精准教学明确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作业布置和个性化辅导等工作,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提升教学效益。

第一百〇三条 (四) 教师要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认真指导。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升线下、线上教学能力,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育人效益。

第一百〇四条 (五) 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核心素养培养,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法指导,注意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实验能力,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一百〇五条 (六)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认真组织各级各类考试。

第一百〇六条 (七) 完善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的常规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方案,建立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考核制度。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及教学统计档案,积极建设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资源库,推动资源数字化,挖掘数据运用潜能。

第一百〇七条 (八)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表性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及结果性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第一百〇八条 (九) 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方针,重视教育教学科研,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研讨会,不定期举行各种专题学习和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并对获得教研成果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百〇九条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持并发展特色,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和竞赛活动,积极推进体教融合,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

第一百一十条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舞蹈等必修课和活动课、选修课,积极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竞赛活动,培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鉴赏能力做好优长培养工作。重视劳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和实践能力。

第一百一十一条 加强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素养,要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智慧教学,建立校园教学网,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现代技能。

第一百一十二条 重视实验课程建设,开齐开足教材内实验课,规范教学实验操作,积极探索趣味性实验课,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德育与学生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明确《中学德育大纲》的要求,制定不同年级分层德育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关于加强中小学道德教育的相关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培养学生“自主意识、自主学习、自我提高、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一百一十五条 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学生理解、认同和拥护国家政治制度,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一百一十六条 学校不断深化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开展课程育人;要依据学校办学理念,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化育人;精心设计、组织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教育活动,开展活动育人;合理利用家校社资源,紧密结合学校课程安排,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实践育人;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治理行为,形成全体师生广泛认同和自觉遵守的制度规范,开展管理育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搭建班主任成长平台,推动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进程,展现班主任队伍高尚的职业道德、睿智的教育艺术和无私的教育情怀,弘扬“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的班主任精神,增强班主任工作的荣誉感、幸福感、自豪感和责任感,不断提升班主任队伍的班级管理水平和育人能力。开展班主任培训、量化评比、绩效考核,提升育人的科学性,掌握多元育人技能和方法。按照学校绩效考核评价相关管理制度,充分体现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班主任奉献投入,激发班主任教育管理的创造性、创新性,提升班主任的育人水平,加强以班主任为核心的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年级组、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 在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五)完成规定的学业,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呼和浩特第一中学分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二)自觉养成良好行为规范,尊敬教职员工;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三)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一百三十条 (四)文明守纪,爱护校内公共设施,公共财产;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一百三十二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突出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校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支部领导,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自身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年级组提名,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会的任务是,经常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文体和科技活动,活跃学生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丰富校园文化。

第一百三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各级“扶贫助困”活动形式提供资助,对提交申请的学生结合实际减免部分费用。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十一章 学籍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内教基字〔2014〕63 号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做出暂行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通过呼和浩特市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入的方式或特长生提前招录的方式,被我校依规录取的学生,需按照通知书要求完成报到工作;因故无法如期报到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校办理延期报到;对未按要求完成报到工作学生,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规取消该生被我校录取资格。按要求报到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安上级要求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班级管理,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一百四十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根据《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分校学生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第一百四十一条 学生转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启用普通中小学转学电子审核流程的通知》(内教基函〔2018〕6号)文件精神,按相关规定执行,转学审核全部实行电子审核。

第一百四十二条 休、复学学生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仍不能上学的,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时应该提供:学生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休学证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学生家长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 核准,可继续休学。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需提交休学证和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核准后到下一级就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

第一百四十四条 学校以教育为本,对违规违纪的学生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分校学生惩戒条例》开展教育管理及惩戒处分。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学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十二章  财务、资产、后勤、安全

第一百四十六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师生的宗旨,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不断完善学校内控制度、流程,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决算,统筹计划,合理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一百四十八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

第一百四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和收取费用。可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捐资助学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设立奖教、奖学基金。

第一百五十条 严格按上级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凡代收代支的项目,每学年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

第一百五十一条 努力按呼和浩特市一流学校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馆、室,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推进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书香校园建设。

第一百五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阅览、学科专用教室、计算机室及运动场馆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使用各场、馆、室做到程序化。创设机制引导教职工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提高建筑设施设备的使用率。

第一百五十三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文化氛围,建构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第一百五十五条 明确学校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层级负责及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分管副校长负责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设立专职安全员。学校党政办负责统筹管理学校整体安全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党政办专责管理意识形态、网络信息与舆情安全工作,严密监控并处置相关风险;学工处全面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教务处承担教学及实验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为师生提供安全的教学与实验环境;总务处负责校园交通、燃气、消防、校舍及食品安全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学校设施与环境的整体安全。各部门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第一百五十六条 深化学校安全教育,提升学校防护能力。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核心目标,重点防范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的安全教育指导文件。定期进行校园安全宣传月活动,普及各类安全知识,强化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聘任消防安全副校长,重点指导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举办系列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校园安全各项演练活动,通过多项举措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防护能力,构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一百五十七条 十三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一百五十八条 选派责任心强、业务强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和设备设施使用工作,不断完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立网络系统和设备设施使用、维修档案,确保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资源评审和监管制度,信息化建设指导小组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素质培训,形成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数字化设备设施管理队伍。

第一百六十条 校统筹规划,加快推动数智化进程。运用大数据开展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升管理效能。

第一百六十一条 推广运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校园平台,建设校本资源库,开展备课、教研、组卷和培训等。

第一百六十二条 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学整合模式,教师要充分利用希沃白板、录播系统、智慧作业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积极开展大数据支持的高效课堂的研究与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一百六十三条 依托企业微信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信息化平台,简化学校审批流程,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如:发放课表、网上调课;教师请销假、学生个性化辅导;班级圈、家校通知提升家校互动效率和质量;智能工资条、OA审批全方位服务学校管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教育信息,展示科研成果;通过腾讯会议、钉钉进行远程视频会议,开展学术交流,专题研讨。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十四章 学校与家庭与社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组织协调学校与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一百六十七条 学校与家庭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一)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设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每个年级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推荐组成学校家委会。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二)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评价学校、教师工作,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第一百七十条 (三) 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一百七十一条 (四)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畅通对话渠道,及时办理家长反映的各种问题。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利用调查问卷了解学校师德情况,遇到问题,及时与教师沟通解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五)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并通过学校公众微信号等形式加强宣传、指导。

第一百七十三条 学校与社区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一)学校通过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辖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城市发展建设。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

第一百七十七条 (四)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修改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百八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分校。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章程由教代会通过即日起实施。


附件1: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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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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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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