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1.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学术研究氛围,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提升,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个性需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治学中的作用,发扬学术民主,推动民主管理进程,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学习型学校,特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2.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性的非行政机构,由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决策咨询、学术指导、学术评估、绩效评价、督导考核的机构,与学校有关科室相互配合开展学术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明确本校名师职责,给学校重大教学与学术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性建议,参与学校有关教学科研的评价,推动学校开展教学改革活动和学术研讨活动,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学术委员会是专家治校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组成
3.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设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委员8—12名,
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专题等工作小组。
4.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各备课组提名,经行政会议审定,由校长聘任。
其他委员的产生:
(1)符合条件者在规定的时间自荐、由科组推荐或由主任委员推荐。
(2)主任委员会同办公室依据条件审查申报资格后,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
(3)将公示后的候选人名单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5)由校长颁发聘书。
5.学术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教学岗位者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替补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对于不能胜任或不履行委员职责者,经委员会讨论,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解聘。学术委员宁缺毋滥,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出现,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增补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增补。
6.学术委员的任职资格:
(1)自愿加入本学会,拥护本学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2)品德言行堪为表率,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4)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突出的教学教研能力、在学科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本专业学术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
(5)具有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或具有相应的学术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
(6)学科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属于优先提名对象。
第三章 职责
7.学术咨询:关注教育教学动态,参与学校发展、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与决策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8.学术推介: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外的学术交流。建立“名师大讲堂”,举行学术沙龙活动,推荐好书给教师读,开展“学习心得”评比,营造文化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学习型学校。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促进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先进经验、优秀成果的推广,推动教师课题研究、论文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发表。对省级、市级重大课题加强研究,力争取得成果和经验。开辟名师宣传专栏,宣传名师的事迹、成果、教学理念。
9.学术指导:建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的带头作用、辐射作用,坚持名师管理“四个一”(每学年写一篇教学论文、上一节示范课、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承担一个课题)。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操作性论证、过程性指导;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的具体指导,帮助教师提高课题研究水平;提高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
10.学术评估: 会同教务处,指导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市级以上课题的申报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工作,并能主动承担科研任务和课题,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完成相关的工作。加强校本研修,在校园内形成人人有课题、时时有反思、处处有讨论的校本研修氛围,对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校本教材开发使用等方面进行过程与结果评价。
11.学术审议:研究审定学校的课改方案和措施,审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职称评定和评聘提出评审意见,推荐和审定市、区、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审定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12.督导考核:积极参与规范化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工作,迎接上级组织的各项督导检查。会同教务处,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参与教育教学竞赛评比,推行“推门听课”制度,营造浓厚的教学教研氛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其他委员每月听课不少于3节,开创扶弱共进的良性竞争局面,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13. 绩效评价: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分清优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树立竞争意识,提高办学水平。每学期中期组织学生评教,允许教师申诉,学术委员会通过听课讨论,然后表决是否同意学生评教结果。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教师的岗位安排、职称聘任、及评定骨干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教学实绩考核、教学评优、教学荣誉推荐等活动。
14.临聘教师考核和其他工作:负责对临聘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素养进行评议和相关考核,协助校长对新教师的进出严格把关。负责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权益
15.学术委员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查阅档案资料权。学术委员优先参与学校各类学术培训、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有外出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教育考察活动的权利。
16.学术委员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或学术活动补贴。学校对认真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持续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学术委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17.学术委员,要认真履行委员的职责,积极、准时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在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时要公平、公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18.学术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大型学术研讨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报告会。大型学术研讨会的主题主要有: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绩效评价的专题工作研讨会、结合“推门听课”侧重教育教学诊断的专题工作研讨会、结合课题申报侧重学校科研发展指向的专题工作研讨会等。
19.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拨给,主要用于学术报告会、外请专家、本会自身活动等。
20.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第一中学学术委会
2011年10月26日
呼和浩特第一中学首届学术委会名单
主任委员:于秀娟
副主任委员:王允山 仝静
秘书长:胡少勇
委 员:马丽华 郭新平 寇瑞敏 张月良 陈超英 陈宝生 陈萍